长对大河、大江所开展的‘所际对接与协作’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说,大江所走边缘路线,大河所走平民路线,都取得了成功。两市合并在即,给两市乃至我省律师业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为了迎接大发展,两市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开展全方位的对接与协作。
另外,两市还没有一家大型、综合、涉外的法律服务机构,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两所合并,成立一家大型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更是万民期待。放眼全省、全国、全球,两所尚是微不足道的小所。经济全球化、两市一体化的发展,对法律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种小而全的律师事务所,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
我与胡戈当即表态,坚决按厅长的指示办。但是,我们对成功没有把握。会后,我和胡戈分别在各自的所传达了司法工作会议精神。两所内部,对合并持怀疑态度。大河所的律师们说,除非大河所吞并大江所,胡戈下台。否则,我们不同意合并。如果胡戈担任合并后的律师事务所主任,不知将把这个所带到何处?
大江所的律师说,除非大江所吞并大河所,否则,我们不答应。如果大河所的青锋担任主任,为新所设置许多条条款款,还怎么开展业务?我和胡戈分头做本所律师的思想工作。我和青锋说,合并意味着妥协。必须制定出一个两所律师都能接受的制度,以制度约束人。这样,无论谁当律师事务所主任,都能保证律师事务所的健康发展。
70、公约之谈判破裂
在枫丹、白露两市司法局领导的压力下,我与胡戈坐下来,商谈两所合并事宜。胡戈说,合并后,我当主任,你当副主任。不是我争官,而是你拓展业务的能力差。你管好内务就行了,分配时少不了你的钱。
我说,两所合并还八字没一瞥,先不要谈分赃问题。要合并必须有共识。胡戈说,有什么可谈的?既然是大江所合并大河所,大河所不合时宜的方针必须抛弃。我说,既然你是这个态度,两所没有合并的可能。
两市司法局领导见状,分别向我和胡戈施加压力。我和胡戈只有乖乖地坐下来谈判。除了‘办案时为当事人保密、不说假话、不作伪证、敬业爱岗’的共识外,我们还达成了其它多项共识。
第一,办案路线。新所实行平民路线与边缘路线并存。我们认为,无论平民路线,还是边缘路线,都是走向成功之路。每个律师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进行选择。
第二,自律准则。律师必须依法办案,坚持最高标准与最低要求并存。每个律师都不能突破法律的最低底线,提倡将最高道德标准作为律师自律准则。
第三,成功标准。在评价一个律师是否成功时,应将律师的声誉与创收收入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侵略性、进攻性,求战、求胜欲望强、敬业、责任心强。
但是,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我和胡戈各不相让:
1,办案承诺。大河所反对向当事人做出胜诉承诺,认为案件结果非律师所能掌控。大江所说,不敢对当事人作出胜诉承诺,说明律师没有底气,怎么取信当事人?
2,办案方针。大河所坚持,忠于事实和法律,实现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当适法律与实适法律、当作判决与实作判决的统一。大江所认为,一忠实三统一缺乏理论基础。客观事实、当适法律、当作判决为何谁说得清楚?律师办案,应当不问是非、事实,只求输赢。
3,攻防策略。大河所认为,律师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活动,除法律手段外,不可用其它法外功夫,左右法官、左右判决。大江所认为,胜诉是当事人唯一目标。
为了胜诉,律师必须树立勇闯禁区的思想,善于走钢丝、打擦边球。为了胜诉,必须穷尽一切法外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诉诸公众,请公众当法官,左右法官判案;诉诸专家,请专家当判官;转移焦点,将原告作为控告对象;转移焦点,将现行法律和制度作为控告对象。
由于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双方谁都不肯作出让步,导致并所谈判破裂。
胡戈指责我说,谈判破裂都是你的错。你总是坚持所谓的原则,导致谈判无法进行下去。请问,原则卖几个钱,原则能当饭吃吗?太多的原则束缚了律师的积极性、创造力。这就是贵所一直不能作大作强的原因。
我说,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以你的思维带所,不知要将大江所带到何处去?你没有意识到吗?你已将大江所带到了悬崖边。稍有不慎,就会坠崖,粉身碎骨。
胡戈说,不要这么危言耸听好不好?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