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
我回到纽约,返回到车辆拦截小队。可是,这次隐蔽活动的成功改变了我的人生道路,使我走向了黑手党。
第三章 运筹帷幄
联邦调查局终于在考虑长期潜入的行动计划——所谓长期,也就是说6个月。对于盗窃重型装备一案打入的成功,使人们相信:用一名特工潜入进去,比单纯从匪徒内部争取一名知情人,效果要好。
我在纽约的督学员盖伊·贝拉达,自从退休以来就想再搞一个长期隐蔽的行动计划。他负责我所在的车辆拦截小队的工作。
在1976年春季开始的时候,我们常常在一起开会,自由讨论,大家有了这样的看法:要渗透进高层次买卖贼赃的集团组织里——渗进盗窃财产的高层次集团之间。这些人都与黑手党有联系。我自然要与拦截小队联系。你得到了拦截报告,就要调查。是谁肇事,货物放在什么地方,由谁在看护。我们的目标是严格追踪高层次集团。他们常与黑手党打交道,参与分财,了解内幕,并进而分配财产。这一伙人当中,有的开了旅馆或酒吧或商店;有的实际上就是黑手党成员,他们本身就是自命不凡的党徒。
大家决定采取单人隐蔽的方式,并且选中了我来干,因为我刚刚成功地干了一回,因为我了解拦截方面的情况,还因为我熟悉街道社会。
还有,我是意大利人,这并非不重要。这使我会适应我们即将调查了解的那种类型的人。因为那些人即使本身不是意大利人,但他们打交道的却是意大利人。
大家的意见是:你去打击上层集团,给黑手党以重创。这是初期阶段我们目标的延伸,仅仅是要打进那些上层一伙人之间。决定虽然已经作出,你可不能马上就出门开始干隐蔽工作。还得花几个月时间的准备。我要作准备,政府部门也要作准备。
最后,我们不得不把这个意见向上汇报,向华盛顿汇报,向联邦调查局总部的头头们汇报。为此,我们要对经费、时间、目标以及成功的可能性等所有问题作出全面的估计。长期潜入的行动实施对于联邦调查局完全是陌生的课题,甚至连隐蔽特工及其督学员应遵循的正式准则都不能印发下来,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几年以后的1980年。这是一项开拓性的领域,计划工作务必要清楚落实。
这项计划的起步工作就令我感到激动。我是在有利条件下学习新的长远的技术,目标又是针对使我感兴趣的歹徒。我们利用新的合法工具同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开展斗争。1970年,国会通过了《敲诈腐败组织法案》,人们都称为“RICO”法案①。我们第一次能够追查从事“敲诈型”的“企业”。如果我们能把参与旨在犯罪的组织的人暴露出来,我们不一定要揭露该组织每一个成员所犯的具体罪行。
① RICO(即Racketeering…influenced…corrupt…organization):全称是:受到讹诈钱财的歹徒影响的腐败组织。
需要反对黑手党的法令,我们已经制订。
在这种情况下,开展新型的隐蔽活动,我和督学员就能制订计划,使这一活动沿着我们所希望的方向进行。我们可以自己干,不需要别人帮忙或介入。
贝拉达这时是思想最活跃的督学员之一。我们得选择一些像样的目标,要有个切实可行的计划说服总部,因为像大多数官员一样,我们内部的那些人大都不肯把脖子伸到一条新的、带有冒险的战线上。
我要在做大量的研究工作以后才能秘密打进去。就是研究工作也得秘密进行。整个计划只有四五个人知晓。在实施初期,只有我的督学员贝拉达、纽约办事处特工刑事处处长台德·佛雷、日后成为我的专案特工乔·肯纳利、我的联系特工史蒂夫·伯瑟,总共就是这几个人。我要仔细查阅往日那些已经封闭的档案、报告,同小队的伙伴交谈,同我信任的朋友交谈,搜集为我们打入目标的上层团伙的一切情报。这帮团伙里的人,大部分我们已经了解,但是要抓到他们确凿的证据并非轻而易举。现在,我们第一次企图把我们自己的人扎进去——派的就是我,我要在他们当中生活和工作。我搜集他们的姓名,查看嫌疑犯照片。我们要了解的情况有:和这帮上层团伙联系的匪徒是谁,他们劫持些什么人,他们出没于何处,他们在哪儿谋划,他们有些什么生活习惯,各人具有什么个性等等,凡能有助于我在他们当中行动的情况都想知道。
在深入讨论计划和建议的过程中,要牵涉到少数人,既有纽约方面的,也有总部方面的。艾迪·奥布里安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