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主处其大,臣处其细”的大原则,而且把这个原则具体化,即把名分按实际情况规定下来,然后进行任命,听取意见,检查监督。
什么是“术”?申不害没有明确规定。“术”是君主的专有物,是驾驭驱使臣下的方法。“法”是公开的,是臣民的行动准则,而术却是隐藏在君主心中,专门对付大臣的。申不害说,“君如身,臣如手”。既然如此,君主仍要对付大臣是由复杂的社会斗争所决定的。
春秋战国时,臣下弑君,酿成习气。
曾经有这样一个笑话,说是如果帝王有错,满清时大臣会这样跟皇帝说:“皇上圣明,奴才以为此事该当如何如何,小小浅见,还望皇上定夺。”
而满清之前地大臣们则会:“皇上就算要杀臣,臣也要斗胆直言。皇上肆意妄为,如此下去定然亡国!”
而春秋战国时代的大臣却是:“王上有错,臣以为某君贤德,欲仕之……刀斧手何在?”
因此,现实告诉申不害,君王的主要威胁不是来自民众或敌国,而是来自亲密如手足一般的大臣。所以他一再告诫君主,对君臣关系要有清醒的认识:那就是不相信所有的大臣。申不害认为,君主有了势。定了法。其地位还不是稳固的,必须有两面之术,不然势与法就会变得威严而不受用,刻板而不通达。如果以术来联通势与法,就如虎添翼,无论动静,都会使臣下慑服。他的术分两类,一类是控制术,像前面提到的“正名责实”,就是讲规定职责。考校监督的。还有如君主以静治动地,无为而治的,这些属于领导管理方法。有一定的合理性。另一类是搞阴谋,耍手腕,弄权术。玩弄权术,当然不是自申不害开始,但他是第一个在理论上的系统研究者,这在官场的政治斗争中,很受历代统治者的喜爱。但从本质上说。无补于稳固政权。因为既然有驭臣之术。必有欺君之方,尔虞我诈。你争我斗,加剧了政权的不稳定性。申不害研究术,有正面的领导控制方法,也有阴谋诡计,我们现在不能说他是否道德,但可以说,他的思想和研究是可以启迪后人地。
以上论述都是后世大学古代史必修课程,是后世学者对战国时代诸子百家革新变法中申不害其人其事所做出地中肯评价。
正由于无敌对于申不害的“术治”立场有所了解,以此看起他的手来尤为专注。
手当中,开篇并无卫鞅那般写些不咸不淡的游历见闻,而是直接切入主题,言道陇西之行见秦国官制六大弊端。其一是官吏太少,一个县城只有一个县令和十数名衙役,无法有效执行国府法令。二是警备力量缺乏,秦国军制只在大县县城或城池要塞驻军,而各地乡村并无驻军,只以村正、里正、乡正来管理民事。三是陇西各地刀耕火种,农事不得其法,效率低下,秦国有专司法、水、工的三司曹丞,却无专事督察农事的农曹丞。四是陇西世族贵胄势力横行,与庶民百姓争水争地。五是陇西秦人只遵族规,不畏国法,好勇私斗,内耗民力。六是陇西各县女多男少,多为老残,少壮稀缺,长久以往,秦国将无可募之兵,可战之士。
据此六大弊,申不害又逐一提出解决之道:一、官吏过少可以采用无敌原本就计划好的办法增加各县官吏,细化官吏职能;二、警备力量缺乏可设立护路、护水曹军(类民兵)以点盖面的策略投放各个乡村,使之覆盖全面,闲时可缉盗安民,战时可护守城池;农事需设专司官吏,推行畜耕、选拔良种,提高粮食生产效率;三世族贵胄势力必须打压消弱,不得已之时须得拿出霹雳手段、杀鸡儆猴、或强制迁徙、或分散安置,将世族私地收归国有,决不可姑息;四推行新法,遏制秦人私斗之风,应以酷法惩戒,以儆效尤;男女比率失调之事可有国府颁布法令,鼓励青年男女成婚,青壮男子可多娶庶妻,生育子女多者可颁一定奖励。另需遏制贵族蓄养女奴之风气,凡至二十六岁仍未婚的健壮女子,可由官府强制指派男子成婚。手看到一半,无敌忘形之下伸手击案叫好。相比卫鞅的强秦九策而言,申不害地谏策可谓说道点子上去了。卫鞅的策论,只适合作为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来研究,而申不害地建议则是直接就当前问题做出解决方案。
增加官吏,细化政府职能;设立民兵,解决国内公共安全问题;推行农业科技化、增加粮食产量和农民收入;制定土地政策、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制定宪法、遏制犯罪;调整人口比率、提高生育率,等等这些都是无敌日程上正待逐步解决的问题。
变法革新之事千头万绪,不是朝夕便可圆满解决的大事,一切且需从长计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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