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许诺说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将会令人满意,但取得一些进展总还是有希望的。
在此期间,我们获得了所有种类的新发现。
例如,我们对焦虑的研究为自我增添了一个新特点。
我已经说过,自我比本我弱小,它是本我的忠实奴仆,渴望着执行本我的指令并实现它的要求。
我们不打算收回这个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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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另一方面,这同一个自我又是本我中组织得较好的部分,它面向现实。
我们不应当过分夸大自我与本我的区别。
而且,如果自我作为自身能够对本我中发生的各种过程施加影响的话,我们亦无需感到惊讶。在我看来,自我是根据焦虑所显示的信号,通过运用几乎是至高无上的快乐—痛苦原则来施加其影响的。
但是,自我后来又很快地再次表现出它的软弱性,因为由于压抑的行动,它放弃了对它的一部分组织的控制,并不得不允许被压抑的本能冲动长时期地脱离它的影响。
此外,关于焦虑问题尚需指出,虽然在我们这里,神经病焦虑已经变成了现实焦虑,变成了对特殊的外部危险情况的恐惧,但我们不能就此止步。我们应该迈出另一步,虽然它将是向后的一步。我们向自己发问,在这种危险的情况中,实际上构成威胁的和被恐惧的究竟是什么呢?它显然不像从客观方面所判断的那样,是对患者的某种伤害。
因为这种伤害在心理学上是毫无意义的。它是由于伤害而在患者精神上引起的某种东西。例如,作为焦虑状态原型的诞生行为,毕竟决不能仅仅被认为是一种伤害,虽然它可能包含着一种伤害的危险。
像上述各种危险情况一样,诞生行为的基本内容在于,它在人的心理经验中引起了一种高度紧张的兴奋状态,这种状态令人痛苦,而人们又不可能借助释放来对它加以控制。
快乐原则(thepleasureprinciple)的各种努力在它面前土崩瓦解。
我们称这种状态为“创伤性”的因素(‘traumatic’moment)①。因此,如果我们逐一地理解了神经病焦虑、现实焦虑和危险情况,我们就能得到这样一个简单的论点:那个令人恐惧的东西,那个作为焦虑对象的东西,始终是创伤性因素的浮现,快乐原则的正常作用对它无能为力。
同时我们知道,我们的拥有快乐原则的天赋,并不能保证我们不受来自外界的伤害,它只能保证我们不受精神节制所产生的某种特殊的伤害。从快乐原则发展到自我保存本能(theselfpreservativeinstinct)是很大的进步;二者的目的从一开始就是十分不同的。但是,我们还看到了其他某种东西,它或许就是我们所要寻找的答案,这就是说,它是一个相对的量的问题:把一种印象转变为创伤性因素,并使快乐原则失去作用和赋予危险情况以重要性的,仅仅是兴奋的总合的数量。
如果情况确是这样,如果这些困难如此容易就解决了,为什么类似的创伤性因素——在这些因素中,焦虑不是作为信号被唤起,而是为了某种别的理由而重新产生——就不可能在没有危险情况这一前提的场合下在精
①这个用语是重复沙可(charcot)的术语。可以溯源到弗洛伊德关于歇斯底里的最早论述。例如,可参见他论《防御的神经—精神病》的第一篇论文(1894a)的第一节。——英译注。
神生活中产生呢?临床经验清楚地表明,情况事实上就是这样。
那些显示了我们已描述过的作用的——在这种作用中,焦虑是作为有关早期危险情况的信号被唤起的——只是后来的各种压抑。
当自我遇到某种过于强烈的利比多要求时,最初的和原始的压抑就直接从创伤性因素中产生了;它们重新构造它们的焦虑,尽管所依据的确实是诞生的原型。
在因性功能的肉体组织受到损伤而产生的焦虑性神经病中,产生焦虑的过程亦如上面所述。我们不再坚持认为,在这些场合中,转变为焦虑的就是利比多自身①。但是,我们毫无疑义地发现,焦虑存在着双重起源:它一方面是创伤性因素的直接后果,另一方面是预示将要重演创伤性因素的信号。
B我可以肯定,你们正在为不必再听到有关焦虑的话而高兴。
但是这种高兴维持不久,因为下面即将论述的问题同样不能令人愉快。我今天还计划带领你们参观利比多理论或本能理论的领域。我们在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