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对自我发育中的阻抑现象的起因还了解甚少。这些起因所导致的神经症病例想必具有一个基本的构造上的基础。
没有这样一些构造上的、天生的促成因素,神经症无疑是不大可能发生的。
但是,如果说自我的虚弱是导致神经症发生的决定因素,那么成年后的生理疾病也不可能触发神经症——只要这种疾病能够促使自我趋于虚弱。这种现象又是十分常见的。这种生理紊乱可以影响本我的本能生活,并能把本能的力量增强到超越自我所能对付的界限。这样的过程的典型模式也许就是由月经不调以及绝经所导致的女人的性格变化。
或者,某种一般的肉体疾病,确切地说,某种中枢神经器官的器质病,也许会破坏精神器官的营养状况,迫使精神器官减弱其功能,并阻止它发挥较为精细的作用,这些作用之一就是维持自我的组织。
所有这几类情况都会表现出基本相同的神经症现象;神经症总是具有相同的心理机制,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它们也总是具有极为不同的、往往十分复杂的病因。
“你现在说的话倒更中听一些。
你终于像个医生那样谈论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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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现在期待的是你能承认,像神经症这样一个复杂的医学问题只能由医生来处理。“
你这样做恐怕太过分了吧。到现在为止我们所讨论的只是病理学的问题,而我们在分析中所关心的却是治疗过程。
我承认——不,我坚持认为——在考虑进行分析治疗的所有病例中,首先应该由医生确定诊断。幸运的是,我们所接触的神经症病例绝大多数都是由心理因素触发的,没有必要从病理学角度作任何推测。
一旦医生确定了诊断,他就可以满怀信心地把治疗工作移交给外行分析者。
在我们精神分析学会,事情总是这样安排的。多亏医学界成员与非医学界成员之间的亲密关系,人们可能担心的那些错误几乎是完全避免了。
不过话说回来,随着治疗工作的深入还可能出现某种意外情况,使得分析者不得不求助于医生。在分析治疗过程中会出现这样一些症状——最常见的是生理性症状——使分析者拿不定究竟是否应该把它们看作属于神经症,或者是否应该把它们同某种中途介入的独立的器质性疾病联系起来。这一点仍然得由医生来定夺。
“这就是说,即使在分析过程中一个外行分析者也还是不能没有医生。这可是证明外行不适于分析的一个新的论据。”
不。根本不能从这样的可能性中强行得出否定外行分析的论据,因为在这种场合,即使是医界的分析者也只能这样做。
“我不明白你的意思。”
分析治疗中有一条技术规则,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这样的难以确定的症状,分析者就不应任自作出判断,而应该听取某一位与分析无关的医生——可能是一位会诊医生——对这种症状的看法,即使分析者本人就是医生并仍然精通医学知识。
“可为什么要制定这样一条在我看来似乎毫无必要的规则呢?”
这不是毫无必要的;事实上,制定这样的规则是有好几个原因的。
首先,由同一个人来进行器质性疾病和精神性疾病的综合治疗并非上策;其次,由于移情关系的存在,由分析者对患者进行身体检查也是不妥的;再次,既然分析者的兴趣如此强烈地集中在心理因素上,他就完全有理由怀疑自己是否存有偏见。
“现在我已经相当清楚地了解你对外行分析的态度了。
你已认定非有外行分析者不可了。由于你只能相信他们是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所以你就东拼西凑地找出种种理由来为他们辩解,为他们的存在创造有利条件。
可我却一点都看不出为什么应该有外行分析者,因为他们毕竟只能充当二流治疗家。
在我看来,已经被训练为分析家的少数外行倒可以作为例外情况看待,但不应该再产生出新的外行分析者,所有分析训练机构都应该把不再训练外行当作应尽的职责。“
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如果能证明所涉及的一切利益都将通过这一约束而获得的话。你一定会同意我所说的利益有三种,即患者的利益,医生的利益,以及——最后但不是最次要的——科学的利益。
事实上,科学的利益包含着一切未来的患者的利益。我们现在来综合考察一下这三方面的利益,好吗?
对于患者说来,分析者究竟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