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同哭泣一同欢笑”的家长无疑会被子女视为知心朋友的,这便是童心赋予家庭关系的平等。
家庭民主教育还要求父母应勇于向孩子承认自己的错误。从理论上讲,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却有相当多的家长是不愿意向孩子认错的,特别是这个错误是由于教育孩子而不慎伤害了孩子的尊严时,有的家长更是放不下自己的面子。然而,孩子在一天天长大,尤其是中学生,他们已经具备了较强的是非辨别能力,家长的强词夺理或恼羞成怒,只会使子女在心中更加看不起父母。当然,在家长从不认错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头脑中还会形成这样的奴化思想:父母说的都是对的,只因为他是家长;领导说的都是对的,只因为他是长官。这是多么有害甚至危险的家庭教育!因此,勇于承认错误,特别是勇于在子女面前承认子女是对的而自己是错的,其意义已不仅仅是避免对孩子的伤害和正确维护家长的威信,更在于率先垂范地对子女进行“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民主意识培养。
人格是无声的教育,家教尤其如此。当我们在对子女进行平等意识教育的时候,切莫忽视了自身的形象,特别是在与人交往中的人格形象。我曾在一位初一学生的周记中发现了这位学生对他父亲的评价:“我父亲对我很好,但我看不起他。他是单位的办公室主任,找他的人自然很多。每当局长或其他当官的来了,他总是笑容满面,热情接待;而如果是一般人来求他办事,他则跷起二郎腿打官腔,或者爱理不理地冷落别人……爸爸这样的两副面孔实在让我看不惯!”试想,指望这样的父亲培养其子女的平等观念无异于缘木求鱼。卢梭曾在《爱弥儿》中忠告教育者:“不要在教天真无邪的孩子分辨善恶的时候,自己就充当了引诱的魔鬼。”我认为,这句名言同样适用于家庭民主教育。
当然,作为子女的养育者和监护人,一般来讲,家长在文化素质、社会阅历、生活经验、道德水平等方面都在子女之上,子女虚心接受家长的教诲不仅应该而且必要;而且,孝顺父母、尊敬长辈也是子女应该具备的起码道德观念和行为。但是,这决不意味着家长只能居高临下地管教孩子,更不意味着家长理所当然地是真理的垄断者。不是常有国人爱埋怨“中国人素质差,缺乏平等意识”吗?那么,提高自身民主素质的尝试,请从改善家庭教育开始。
四民主的家庭教育——孩子有选择权
民主的家庭教育,意味着让孩子拥有选择权。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给人们观念行为带来的一个最大变化是,从只需“被动接受”到必须“主动选择”。回想一下,二十多年前我们上街买米,只需带上钱、粮票和米袋就可以把米买回来,因为那时大米的品种、价格是国家规定死了的,购买者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但今天我们去买米,面对品种繁多、价格不一的各种大米,我们得自己辨别优劣、讨价还价,在反复比较选择之后决定取舍。买米是如此,做其他任何事情也无不需要发挥我们的主体意识进行各式各样的“选择”。
这种观念行为的变化也应体现在家庭教育中。仔细想想,从“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其实还不仅仅是观念行为的变化,它实质上体现了作为个体的人在社会中的不同地位和人对自身的不同认识,即人是自身的主体,还是他人的客体?在传统的专制型家庭中,子女无疑只是客体,他的一切行为——无论是眼前的一日之餐还是将来的升学就业乃至结婚成家,都听命于父辈安排。在这样的家庭中,子女很少有自主性,更谈不上“选择”。
引言(3)
充满民主的家庭教育,要求家长着重子女“选择”的权利。在家庭中,子女与父母当然会有不少分歧,而且中学生与父母的分歧会更多——有生活方面的(晚饭吃什么菜呀,今天穿什么衣服呀,房间怎么布置呀等等),有学习方面的(学习时间的安排,学习计划的制定,学习方法的采用等等),还有思想认识方面的(对某种社会现象的不同评价,对某部电视剧的不同看法等等),而对子女的不同见解,家长们应该高兴而不应愠怒,因为这说明孩子试图用自己的大脑进行思考并尝试不依赖大人的搀扶而自己独立前行。这时,家长明智的做法是与孩子一起商量,在亲切的交谈中探讨、比较各种方案的优劣,从而引导孩子作出正确的选择。
也许有的家长会说:“孩子的选择不一定正确,因为他们毕竟还小呀!”是的,尊重孩子的选择并不能保证孩子每一次选择都是正确的。这就要求家长们在尊重孩子选择权利的同时,还应培养孩子“辨别”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