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有的重视,如何维护你方当事人的利益?我说,我觉得,我做得还不错。法庭上,我基本上是本色表演,一如平时,温和而内敛,谦逊而诚恳,书卷气十足。
我认为,法庭是讲理的地方,不是吵架的场所。不是比谁的声音大、嗓门高。律师应尽量避免“莽汉闹堂”及“泼妇骂街”。那样做,等于“看衰”、“唱衰”、“作衰”了律师自己。我奉行“嘴不行,腿来补”。搜证滴水不漏、质证不漏滴水。
为了搜证及准备质证材料,腿快、腿勤的我,多次出现场、细致入微地询问当事人、证人,不放过每一个细节;为了弥补内向性格的不足,开庭前,我做好、做足了“家庭作业”,反复进行庭审预演,让事实、证据、法律烂熟于胸,呼之欲出;另外,进行换位思维,看我的对手可能提出什么问题,有针对性的准备答辩或反驳材料。
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因我的“家庭作业”做得好,陈述事实基本上做到了滴水不漏、严丝合缝、无懈可击,往往获得加分效果;质证时,我选好着力点,强攻、高吊,抓住时机破门。
进入法庭辩论阶段,我坚持按自己的思路走,不随对方起舞,保证不失分或少失分。一旦抓住对方的破绽,我则死缠烂打,穷追不舍,直至水落石出。
至于我的控、辩、攻、防手法,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喜欢‘咆哮公堂’的对手,我尽量微笑以对,绵里藏针,等待破局的时机。与对手交锋时,我的言辞看似平淡无奇,实则暗藏机锋。于无声处间,让对手入套、俯首称臣。
胡戈听了我一番表白,冷嘲热讽说,你在法庭上的表现象个软柿子,还敢自称不错?不敢想像,优秀律师将是什么样子?须知,本色表演远远不够。法庭如战场,律师如战士,律师一上庭就必须恶起来、凶起来、雄起来、硬起来、横起来。
不这样,对方当事人怎么恐惧你,从而做出让步?法官怎么敢向着你,做出有利于你方的判决?你方当事人怎么知道你为他卖力了?假如当事人因此认为你没卖力,今后又有谁愿意花大价钱请你?
记住,一上庭,律师就必须与对手展开贴身肉搏战、割喉战,割喉割到死,不能讲温良恭谦让。为了胜诉,抡棍子、打棒子、挖陷阱是必要的。在这方面,你要好好向我学习。
23、公演之功放策略
我说,你的手法有可圈可点之处。不过,我不想学。胡戈说,为什么?我说,一上庭,你就变得十分抓狂,言辞犀利,强势主导、咄咄逼人。
你的面庞是冷酷的,眉毛是倒竖的,眼睛是深邃的,目光是吓人的,嘴角是嘲弄的,牙齿是锋利的,身体是前倾的,头发是倒立的,活脱脱一只随时准备攻击的斗鸡。
一旦轮到你陈述案情,嗓门大、得理不让人、没理搅三分,言语恶毒、尖酸、刻薄、冗长。除了一、两句有用的话外,其余全是废话、套话。法官多次提醒你言简意赅,你也死不悔改。我明白,你这是在演戏,演给当事人看。
一旦与对方展开辩论,你入流及不入流的手段齐上,除了“抡棍子”、“打棒子”外,“拍砖”、“灌水”、“扒粪”、“泼粪”等伎俩也频繁使用,以图利你方当事人。
辩论结束时,你的脸上总是浮现一股神秘莫测、令人起鸡皮疙瘩的微笑。因此,你经常被控缺乏同情心、冷血动物。但是,因为你的委托人喜欢你神秘莫测的微笑。你才死不悔改。因为,每次你笑过之后,对方当事人肯定遭殃。
我刚说到这,胡戈打断我的话说,你说得对极了,有什么不妥吗?我说,岂止不妥,简直是犯罪。以出位搏出名,以脱序搏掌声是不入流的行为。
胡戈说,你觉得,你的做法才是人间正道吗?我说,当然。我始终认为,逻辑法则和经验法则是律师致胜的法宝。法律要求,控、辩双方的攻、防手段必须正当、合法。
办案时,我坚持细节致胜,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庭审中发现的破绽,穷追猛打;坐实证据、事实;坐牢法律、法规,不给对方以任何可乘之机。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对于无处下嘴、无处下手的案子,对方也就没有什么脾气了。
胡戈听了,不以为然地说,为了胜诉,律师可以而且必须进行“合理冲撞”、“技术性犯规”。法庭上,贱招、歪招、烂招频出没什么可耻的,管他正人君子怎么想?我说,更令人担忧的是,暴力性、侮辱性、欺骗性、煽动性语言你也敢用。有时看你的所作所为简直就在“走钢丝、打擦边球、闯禁区”,我都替你捏了一把汗。
胡戈漫不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