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为我说话吗?听完朱律师的介绍,江青说:“今天我聘请你们,不是以犯人的身份。我认为由我以个人身份聘请更好些。这样更主动一些,对外也更好一些。当然,我请你们作律师,不是像资本主义国家那样,给我包打赢官司,我要求你们给我辩护,帮我说话。我写了很多东西,也要给我的律师看。”
在江青的开场白后,朱华荣律师也阐明了来意:“律师是根据事实与法律来进行辩护的。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今天我们想对起诉书中所列事实,听听你的看法。另外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要咨询的,也可以提出来,我们尽力帮助。”
“我想请问:什么时候开庭?”江青问道,“审理是要好几天,还是一天就结束?还想请问:法庭是在城内还是在城外?因为我长时间坐汽车,头会发晕的。”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目前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会向有关部门转达的,你可以放心。如果没有别的问题,我们还是围绕起诉书来听听你的意见。”律师回答。
江青却绕开了律师的话题,说:“我的问题,要从‘文化大革命’来谈。我同主席结婚时,主席就不让我管社会上的事,给主席当秘书,每天给他报告国际上的事情,当然也研究一些政策问题。主席和我结婚时所说‘党和行政你不要管’,我一直是遵守的。我管社会上的事,主要是‘文化大革命’。‘文化大革命’是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三分错误就是打倒一切,全面内战。毛主席作了结论,并自己承担了错误的责任,很伟大,也不追究下面。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是捍卫毛主席革命路线的,按照马克思主义办事的。希望你们学习一下‘九大’政治报告和‘十大’文件。‘九大’政治报告虽然是林彪作的,实际上不是林彪写的,林彪写的没有用,叫林彪念,林彪不愿意,后来勉强念了,把字念错了好几处。……”江青滔滔不绝地讲个不停。
律师的身份使得傅、朱二人不得不耐着性子听江青讲。但如果任她这样漫无边际地侃下去,二位律师此行的目的就要落空。无奈朱律师不得不插话:“对不起,你讲的这些话,是不是离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太远了。还是请你针对起诉书来谈,你看好不好。”
江青听后,停了下来,把头上戴的列宁帽取下,又捋了一下头上的黑发。说道:“我要指出,你们要是那个司令部里边的,那就不能作我的辩护人,所以你不要打断我。”又说:“起诉书将我和林彪列在一起,真有点不伦不类,林彪是迫害我的,我是反对林彪的。”“检察院起诉书中所说我的罪,都基本上是‘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文化大革命’经过两次重大路线斗争。在这些斗争中,我是执行毛主席党中央的决定的。在执行中,工作上有毛病,只能算错误,不能算犯罪。”
张思之傅志人和朱华荣律师会见江青(5)
“你这样讲太抽象,太不具体,是不是讲具体点。”律师想让她根据起诉书进一步谈具体问题。
“具体了还了得!”江青马上打断律师的话,“那个起诉书完全否定了毛主席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科学总结:七分成绩,三分错误。七分成绩了不得啦,任何运动也不可能百分之百……
“现在给我加上一些莫名其妙的罪名,他们把‘文化大革命’的缺点错误突出夸大,掩盖一切。按照他们的立场,什么罪都可以定。但我认为我是没罪的,我认为真理在我这里,我要经受这种考验,我要保持我的晚节,我认为我是遵照马恩列斯毛主席的教导来做事的,我是捍卫毛泽东无产阶级革命路线的……
“现在追究责任,责任问题是毛主席自己估价过的,他自己承担责任。现在又来追究责任,怎么办呢?就扣到我的头上。但是,错误的责任都是主席的,可以说我没什么责任……
“1966年12月,有一次我在人民大会堂讲话,是我一生唯一一次写了稿子叫毛主席批准的,内容是合法的……”
江青终于还说出一句真话来:原来江青在‘文化大革命’中到处的讲话、接见、指示,除了这一次之外,都不是毛主席批准的。
“……当时一些群众组织揪住不放的人,是我救了他们。以前的材料中有这件事,而这回在起诉书中就没有了。”她继续说道。
“起诉书上没有的,就不要说了。没有控告你的,你不要去管它。”
“你们知道,我的立场与他们的立场是不一样的,要一样我就不到这里来了。”江青为了躲开律师的话题,故意把话扯远。
“这个我们知道。”两位律师同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