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问题:其一,齐国民众早已经对这个国家绝望了,无动于衷了;其二,齐人长期安乐,斗志弥散,雄武民气已经消失殆尽了。在百余年之后的司马迁时期,齐国遗民尚能清晰地记得当时的疲软,足见当时国民孱弱烙印之深。这一事实的评价意义在于,齐人从对事实的回顾中,已经将亡国的真实原因指向了齐国自己。
第二种说法,是包括司马迁自己在内的以阴阳神秘之学为基点的评判。《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后的“太史公日”,对《周易》占卜田氏国运深有感慨,云:“易之为术,幽明远矣!非通人达才,孰能注意焉!……田乞及(田)常比犯二君,专齐国之政,非必事势之渐然也,盖若遵厌兆祥云。”这里的“厌”(读音为压),是倾覆之意;“祥”,寻常广义为预兆之意,在占卜中则专指凶兆。司马迁最后这句话是说,因为田氏连犯(杀)姜齐两君而专政齐国,太过操切苛刻,不是渐进之道,所以卦象终有倾覆之兆。鉴于此,司马迁才有“易之为术,幽明远矣”的惊叹。司马迁作为历史家,历来重视对阴阳学说及其活动的记载,各种曾经有过重大影响的预言、占卜、星象、相术、堪舆等,其活动与人物均有书录。事实上,阴阳神秘之学是古代文明极为重要的一部分,舍此不能尽历史原貌。
依据《史记》,关于田氏齐国的占卜主要有两次。
第一次是周王室的太史对田齐鼻祖陈完的占卜,周太史解卦象云:“是为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而在异国乎!非此其身也,在其子孙。若在异国,必姜姓。姜姓,四岳之后。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这段解说的白话是:“这是一则看国运的卦象,利于以宾客之身称王。然则,这是取代陈国么?不是。是在另外的国家。而且,也不是应在陈完之身,而应在其子孙身上。若在他国,其主必是姜姓。这个姜姓,是四岳(尧帝时的四位大臣)之后。然则,事物不能两方同时发达,陈国衰落之后,此人才能在他国兴盛。”应该说,这次占卜惊人地准确,几乎完全勾画出了田氏代姜的大体足迹。因为,这次占卜一直“占至(田氏)十世之后”。
第二次占卜,发生在陈完因陈国内乱而逃奔齐国之后。当时,齐国有个叫做懿仲的官员想将女儿嫁给陈完,请占卜吉凶。这次的卦象解说很简单,婚姻吉兆,结论是:“八世之后,莫之与京。”莫通削,又是暮的本字;而八世之后,恰恰是齐湣王之后。齐湣王破国,齐襄王大衰,齐王建遂告灭亡。这则卦象,同样是惊人地准确。
阴阳神秘之学的评价意义在于,他们认为,国家的命运如同个人的命运一样,完全由不可知的天意与当事人的作为的正义性交互作用所决定,齐国的命运,既是天定的,也是人为的。就问题本身而言,这种评判是当时意识形态中极为重要的基本方面,不能不视为一种答案。列位看官留意,先秦的所有神秘之学预测吉凶,都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前提观念:当事人行为的善与恶(正义性),对冥冥天意有着重大影响。也就是说,当事者的正义行为,可以改变本来不怎么好的命运;而当事者的恶行,也可以使原本的天意庇护变为暗淡甚或灾难。这便是后世的善恶报应说的认识论根基。这便是前述的交互作用。
另外一个前提观念是:正道之行,不问吉凶。这一观念的典型是西周姜尚踩碎龟甲。《论衡·卜筮篇》云:“周武王伐纣,卜筮之,占曰:‘大凶’。太公推蓍蹈龟,而曰:‘枯骨死草,何知吉凶!’”这一事例,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的记载是:“武王将伐纣,卜,龟兆不吉,风雨暴至。群公尽惧,唯太公强之劝武王,武王于是遂行。”如此理念,战国之世已经渐成主流。典型如秦国,司马迁记载了秦灭六国期间与秦始皇时期的多次灾异与神秘预言,唯独没有一次秦国主动占卜征伐大事的记载。因为先秦时代的神秘之学对人的正义善行非常看重,所以其种种预测,往往在实际上带有几分基于现实的洞察,也便往往有着惊人的准确性。太史公所以将韩氏的崛起根源追溯到韩厥救孤,认为因了这一“积天下之阴德也”的大善之行,才有了韩氏后来的立国之命。其认识的立足点,正在于善恶与天命交互作用这一观念。所谓天人交相胜,此之谓也。而自魏晋之后,占卜星相等阴阳之学渐渐趋于完全窥探天意的玄妙莫测的方法化,强调人的善恶正邪对命运的影响则日渐淡薄,故此越来越失去了质朴的本相,可信度也便越来越低。这是后话。
第三种说法,是西汉盐铁会议文件《盐铁论》记载的讨论意见。
《盐铁论·论儒篇》云:“齐宣之时,显贤进士,